國際原油價格
中文名:國際原油價格
全 拼:guoji yuanyou jiage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rude price
概 述:
國際貿易中石油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是石油與貨幣進行交換的一定貨幣量表示,通常指國際原油貿易價格。計量單位常用“美元/bbl”表示。
石油價格的制定是依據一定的價格基本理論完成的。這些理論包括:石油價格的決定與需求的最后一個增量的生產成本有關的理論;稀缺性與稀缺報酬理論;貨幣的時間價值理論及霍特林方程式;資源耗竭理論等。
國際石油市場上的石油交易價格,依據貿易方式的不同,有現貨價格、期貨價格、長期合同價格。又根據交割方式的不同,分為離岸價格(FOB)、到岸價格(CIF)、成本加運費價格(C&F)等。依據定價方式又有標價(又稱牌價)、公式價格、一攬子油價等。然而,作為石油價格的決定方式卻不外乎依據市場供需定價、依據成本定價、按原油品質定價、置換計價、凈回值計價等。
國際石油貿易中比較有代表性的石油價格主要是美國的西得克薩斯中質油價、北海布倫特油價、中東迪拜油價。在石油交易過程中,被貿易界公認的參考基準油價是普氏(PLATT'S)石油價格。亞洲石油價格指數(APPI)和印尼原油價格指數(ICP)已成為該地區除普氏石油價格之外的石油貿易的參考價格。APPI是香港Seapac服務有限公司開發使用的,主要是用于給從事遠東、印度次大陸、澳大利亞,中東以及亞洲各類原油的現貨、期貨、合同原油的貿易雙方作參考,ICP是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公司近年來使用的對外原油交易的一種計價方式。計算公式為A+C-B或A-B+C,其中,A為米納斯、塔皮斯、吉普斯蘭、阿曼幾種原油的一攬子APPI前一個月的平均價格,B為上述幾種原油前52周一攬子APPI平均價格,C為所預測油種的前52周一攬子APPI平均價格。許多石油貿易國家在進行石油貿易時,還會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制定出作價公式作為結算的依據。
國際原油價格體系的演變編輯本段
20世紀50—60年代以前,國際石油市場的突出標志是“標價”,是“七姐妹”制定“標價”壟斷石油時代;60—70年代的突出標志是“官價”,即歐佩克定期公布的沙特阿拉伯輕油價格,可以說“標價”的結束,“官價”的開始,是歐佩克不斷取得勝利,在國際石油市場取代國家大石油公司成了國際石油市場新主角的時代;20世紀70—80年代的突出標志是“參考價”,歐佩克的巔峰即將結束,主要是石油市場經過動蕩之后,非歐佩克產油國產量上升,主要石油消費國消費量增長趨緩,有的甚至下降,“官價”無法維持,于是出現了一個便于多方面易于接受的“一攬子參考價”,與此同時,由于社會經濟技術的進步,遠期交易大量出現,期貨市場也孕育誕生;20世紀80年代、90年代突出標志是“期貨價格”,由于期貨市場參與者多、流通量大、價格發現及時、較好地反映市場供求狀況等,從而使各方自覺地接受了期貨價格而放棄了“官價”和最初意義的參考價。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1998年以來,雖然歐佩克強調價格機制,設想建立一個當油價高于28美元/bbl和低于22美元/bbl就相應增產或減產的機制,以此來協調歐佩克的行動,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石油市場形勢與國際政治形勢的變化驚人的一致,石油市場和價格的主宰者由一極變成了多極,石油價格成為石油市場多方制衡的結果。
當前國際原油價格制定機制編輯本段
國際市場原油貿易大多以各主要地區的基準油為定價參考,以基準油在交貨或提單日前后某一段時間的現貨交易或期貨交易價格加上升貼水作為原油貿易的最終結算價格。期貨市場價格在國際石油定價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以地域劃分,所有在北美生產或銷往北美的原油都以WTI原油作為基準來作價;從俄羅斯、非洲以及中東銷往歐洲的原油則以布倫特原油作為基準油來作價;中東產油國生產或從中東銷往亞洲的原油多以阿聯酋迪拜原油為基準油作價;遠東市場參照的油品主要是馬來西亞塔皮斯輕質原油(TAPIs)和印度尼西亞的米納斯原油(MINAs)。中國大慶出口的原油就是以印度尼西亞的米納斯原油作為定價基準的,國際市場原油現貨價格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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